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杭职院办〔2009〕1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严格控制话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公务电话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办公电话管理实行自行配置、自用自支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办公电话管理实行定量配置、费用公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院电话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办公电话行使管理职能。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全院办公电话安装、移机及维护等职责。

二、配置标准

第五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电话配置数量视各系(院)自身情况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3人核装l部电话,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

第七条  学院正处以上干部办公室各安装1部电话(开通国内长途业务)

第八条 党政职能部门下设科级机构的,每个科级机构可单独安装l部电话。

第九条 党政职能部门办公电话一般只开通市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传真或开通国内或国际长途业务功能的,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党政职能部门办公电话必须落实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电话进行管理。

三、安装与移机

第十一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新增电话须填写电话申请审批表,经系(院)负责人批准后,报院长办公室。党政职能部门新增电话须填写电话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院长办公室,最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新增电话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到电信公司进行申请,新增电话号码申请到位后将审批表转至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跳线安装。

第十三条 需要进行电话移机的必须向院长办公室报告备案,然后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跳线、移机。

四、话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电话费用每月由计财处向当地电信公司统一缴纳。

第十五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电话费用由部门自行管理(每月初,院长办公室将及时向二级管理部门、计财处出具部门电话总费用清单),部门电话费用由计财处以内部划账形式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使用办公电话拨打有偿信息电话发生电话费用的,由拨打人支付,如不能查清时由该部门责任人支付。

第十七条 党政职能部门电话费用每月定期在学院信息平台上公示。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院内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院)电话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办公电话  管理  暂行办法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1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