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文件
杭职院办〔2009〕1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
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电话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严格控制话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公务电话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办公电话管理实行自行配置、自用自支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学院党政职能部门办公电话管理实行定量配置、费用公示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院长办公室是学院电话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全院办公电话行使管理职能。后勤保障处具体负责全院办公电话安装、移机及维护等职责。
二、配置标准
第五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电话配置数量视各系(院)自身情况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3人核装l部电话,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
第七条 学院正处以上干部办公室各安装1部电话(开通国内长途业务)。
第八条 党政职能部门下设科级机构的,每个科级机构可单独安装l部电话。
第九条 党政职能部门办公电话一般只开通市话功能,确因工作需要确需配置传真或开通国内或国际长途业务功能的,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党政职能部门办公电话必须落实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电话进行管理。
三、安装与移机
第十一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新增电话须填写电话申请审批表,经系(院)负责人批准后,报院长办公室。党政职能部门新增电话须填写电话申请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院长办公室,最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新增电话由院长办公室统一到电信公司进行申请,新增电话号码申请到位后将审批表转至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跳线安装。
第十三条 需要进行电话移机的必须向院长办公室报告备案,然后向后勤保障处提出申请,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跳线、移机。
四、话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电话费用每月由计财处向当地电信公司统一缴纳。
第十五条 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电话费用由部门自行管理(每月初,院长办公室将及时向二级管理部门、计财处出具部门电话总费用清单),部门电话费用由计财处以内部划账形式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使用办公电话拨打有偿信息电话发生电话费用的,由拨打人支付,如不能查清时由该部门责任人支付。
第十七条 党政职能部门电话费用每月定期在学院信息平台上公示。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院内实行二级管理的系(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系(院)电话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办公电话 管理 暂行办法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