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友嘉机电学院文件
杭职院机电〔2015〕3号
关于印发《友嘉机电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友嘉机电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友嘉机电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教学业绩考核通知
友嘉机电学院 2015年6月5日印发
附件:
友嘉机电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杭职院〔2014〕42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对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定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适用友嘉机电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含双肩挑)。
二、考核组织与步骤
1. 由学院正、副院长,教科办主任、实训办主任、各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师代表一般3-4人,由专业负责人推荐,经分院领导审定后产生。
2. 各位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友嘉机电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交专业负责人审核。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教师的考核分和规定比例确定本专业教师(包括双肩挑及行政兼课教师)考核初评等级。
3.各专业负责人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初评汇总表交教科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初评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并予以公示。
4.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
5.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经公示并无异议后,由教科办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核。
三、考核等级及比例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0%;B级不超过50%; C级、D级和E级的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杭职院〔2014〕42号)文件第十二条执行。
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杭职院〔2012〕53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杭职院〔2012〕54号)文件规定,出现3次及以上的教学差错,则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D;出现三级(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D(出现两次及以上为E);出现二级(严重)教学事故者,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E;出现一级(重大)教学事故者,当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E。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依据。
四、考核内容和考核业绩计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J)为100分,计算公式:J=G+F+X+Y。其中G为教学工作量业绩分,F为服务与辅导业绩分,X为教学效果业绩分,Y为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计算精确到0.01。
(一)教学工作量G(40分)
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G1)和其他教学工作量(G2),教学工作量考核分G= G1 + G2。
1.课程教学工作量G1(30分)
课程教学工作量主要指由学院安排的、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的课程、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训、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以及公选课等其他学院认可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考核计分如下:
1)专任教师:学院专任教师学年课程教学基准工作量为360学时;专任教师学年课程教学工作量达到基准工作量的,G1计20分;达到基准工作量的1.0-1.1倍的(含1.1倍), G1计22分;达到基准教学工作量的1.1-1.2倍的(含1.2倍), G1计27分;超过基准教学工作量的1.2倍的,G1计30分;学年课程教学工作量没有达到基准教学工作量的,按相应比例扣分;且G1≦30。
2)双肩挑教师和院内行政兼课教师:学年课程教学工作量满120课时,G1计30分,课程教学工作量考核分:
G1=学年课程教学工作量×0.25(注:30÷120=0.25),且G1≦30。
2.其他教学工作量G2(10分)
其他教学工作量包括专业建设A、教学文件建设B、实训实践工作量C、其他工作量D。
1)专业建设A:主要包括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专业教研活动等。
2)教学文件建设B:主要包括课程教学设计、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试卷、教学检查、数据采集资料采集等。
3)实训实践工作量C:主要包括参与校内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参与学生专业实习的辅助管理等。
4)其他工作量D:主要包括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研究课;代表本院在全校范围作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方面的公开汇报、制作优秀教学案例、精彩教学片断等被学校录用等。
其他教学工作量考核分G2= A + B + C + D。考核计分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每一个教师的具体参与程度及发挥作用的大小确定。且G2≦10。
(二)教学效果X(30分)
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网上评价X1,院(系)教学督导X2,教学事故X3;教学效果考核分X= X1 + X2- X3。考核计分如下:
1.学生网上评价X1(20分)
学生网上评教满分为60分,教师按学年计算学生网上评教(按班级、课程)所得平均分为K,则学生网上评价分X1 = K×20÷60,即X1= K÷3,且X1≦20。(注:教师按学年计算学生网上评教(按班级、课程)所得平均分由教科办提供给各专业负责人)
2.教学督导X2(10分)
该项分值由学校与学院教学督导根据平时的检查提供。
在教学督导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进行扣分:被学校教学督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被学院教学督导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本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3.教学事故X3
教学事故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杭职院[2012]54号)认定。教学差错每次扣5分;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10分;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20分;一级教学事故每次扣30分;本项累计扣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
(三)服务与辅导F(10分)
服务与辅导主要包括①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②青年教师指导师;③学术报告、讲座;④指导学生社团;⑤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技能竞赛;⑥指导学生开发专利;⑦承担班主任工作;⑧其他辅导工作。
1.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计分标准(分) |
1 |
国家级(二类以上)大赛 |
8(一等)、6(二等)、5(三等)、4(优胜) |
2 |
省级大赛 |
6(一等)、4(二等)、2(三等) |
3 |
市级大赛 |
4(一等)、2(二等)、1(三等) |
2.指导学生参加其他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计分标准(分) |
1 |
国家级“挑战杯” |
8(一等)、6(二等)、5(三等)、4(优胜) |
2 |
省级“挑战杯” |
6(一等)、4(二等)、2(三等) |
3 |
省级科技创新与科技孵化项目 |
6 |
4 |
市级科技创新大赛 |
4(一等)、2(二等)、1(三等) |
5 |
校级“挑战杯” |
4(一等),2(二等)、1(三等) |
说明:①国家级、省(市)级分别指教育部、教育厅或同级人社厅等行政部门。
②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比赛,由学院审核参赛,相应评价等级下降一级。
③多人指导比赛的,由负责人分配,分院考核小组审核确认。(同一赛事按最高等级奖励计,不累计;特等奖递增10%)。
④各类赛事均需经教科办审批认定后参赛才可计分。
3. 其他辅导工作
除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外,教师参与其他各项辅导工作的,每项计2分。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的计4分。指导学生获得班级特色项目、暑期社会实践、社团等荣誉的,根据荣誉等级另行加分: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2分,校级1分。(由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总分F不超过10分。
(四)教学改革与研究Y(20分)
本项目考核中涉及的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教改论文、教材等均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杭职院〔2014〕88号)文件规定进行认定,行业协会的教改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技能)竞赛需经教科办审批后参赛方可计分。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统计时间截点为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年度当年6月15日。
1.教学改革Y1(10分)
教学改革主要包括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与创新及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建设。以考核年度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或成果为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课程建设计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计分标准(分) |
1 |
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 |
10 |
2 |
省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 |
8 |
3 |
市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 |
6 |
4 |
院级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程等 |
3 |
2)教材建设计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计分标准(分) |
1 |
教育部规划教材(已出版)、专著 |
10 |
2 |
省重点建设教材(已出版) |
8 |
3 |
普通教材(已出版) |
5 |
4 |
项目化校本教材 |
3 |
其他项目的考核计分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每一个教师的具体参与程度及发挥作用的大小确定具体分数。本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2.教学研究Y2(5分)
教学研究包括教科研项目、教科研论文及其他教学研究等。
1)教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计分标准(分) |
重点 |
一般 |
1 |
国家级教科研项目 |
5 |
4 |
2 |
省部级教科研项目 |
4 |
3 |
3 |
市厅级教科研项目 |
3 |
2 |
4 |
校级教科研项目 |
2 |
1 |
2)教科研论文计分标准(期刊等级划分标准参照校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计分标准(分) |
1 |
论文(浙大一级) |
5 |
2 |
论文(中文核心,北大图书馆最新版) |
4 |
3 |
论文(一般,含院刊) |
2 |
本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3.教学奖励Y3(5分)
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包括教学技能竞赛和微课教学比赛)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材奖及其他教学奖励。
1)教学成果奖与教学(技能、微课)竞赛计分标准
序号 |
项 目 |
计分标准(分) |
1 |
国家级教学成果或教学竞赛 |
5(一等)、4(二等)、3(三等) |
2 |
省级教学成果或教学竞赛 |
4(一等)、3(二等)、2(三等) |
3 |
市级教学成果或教学竞赛 |
3(一等)、2(二等、三等) |
4 |
校级教学成果或教学竞赛 |
2(一等),1(二等、三等) |
2)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材奖及其他教学奖励计分标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奖励的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计算。
本项目累计计分不超过5分。
说明:①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②为鼓励本院教师与外单位联合申请项目,事先在教务处办理过申报手续且有建设经费到校的,给予计算教研教改分。其计算方法为上述标准×0.5。
③行业、协会所主办的各类技能比赛,由学院审核参赛,相应评价等级下降一级。
④如教师技能比赛项目中,只设优秀奖的,则按三等奖计。
⑤多人项目,其成员计分由项目负责人按其承担任务多少分配。
⑥编写教材主编系数0.5,副主编0.3,其余部分0.2。
⑦项目化校本教材是指:5万字以上,经专家评审并已经投入使用。
⑧有实施(建设)周期的项目,其业绩点在立项当年一次计算。
附表1:《友嘉机电学院________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附表2:《友嘉机电学院________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初评汇总表》
附表1
友嘉机电学院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
专业:教师: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教学业绩描述 |
自评分 |
考核分 |
教学工作量(G) (40分) |
课程教学与实践教学(G1) (30分) |
|
|
|
其他教学工作量(G2)(10分) |
|
|
|
教学效果(X) (30分) |
学生网上评价 (X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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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 学 督 导 (X2)(10分) |
|
|
|
教学事故(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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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与辅导(F) (10分) |
服务与辅导 (F)(1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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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研究 (Y) (20分) |
教学改革 (Y1)(10分) |
|
|
|
教学研究 (Y2)(5分) |
|
|
|
教学奖励 (Y3)(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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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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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负责人(签名)
附表2
友嘉机电学院
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初评汇总表
专业:年月日
统计人(签字):专业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