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办法

月考核基本分为100分,视其班级教学秩序、校园文化建设、思政工作、班级管理、班主任自身建设等具体情况进行扣分或奖分,每

月计分。

    二、考核等次和奖惩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总评分85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总评分60~85分为合格;

考核总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作为职务评级、晋级及各种奖励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月度考核内容

    1、教学秩序(基本分20分)

    (1)保持班级有良好的学习气氛,凡一个月内有班级学生数6%以上学生因违反教室、教学等规定受系(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

;超过10%学生违纪的,扣10分。

    (2)要求无旷课、迟到、早退。学生旷课(含迟到、早退折算的旷课)超过班级学生数10%以上的,扣5分;不如实上报的,扣

10分。

    2、校园文化建设(基本分30分)

    (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有关知识竞赛、讲座等有益活动。学生应参加率低于60%的,扣5分/次。

    (2)因工作粗心或责任心差,影响班级、系及学院正常学生工作的,扣10分/次。

    (3)在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扣5分/项。

    (4)班级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造成较坏影响,或班级有3名以上学生因打架、偷窃、赌博等违纪行为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事

先不掌握情况,事后又未采取有力措施的,扣30分;

    (5)班级学生中发生重大事件,或班级学生数5%以上学生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视班主任及时掌握情况及教育工作情况,可酌

情扣5~10分/次。

    3、班级管理及思政工作(基本分20分)

    (1)每月班会不少于两次,班会主题鲜明,内容形式新颖,有记录。缺一次扣5分。

    (2)指导班、团干部工作及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每周不少于两次,培养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的能力,有记录。缺一次扣5分。

    (3)进公寓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每周不少于一次,有记录。缺一次扣5分。

    (4)班级下厂实习后,班主任应经常与学生取得联系,关心学生学习和思想的进步。与学生失去联系一周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

门进行协同处理。不上报或没有及时与学生联系的,扣10分。

    4、班主任自身建设(30)

    (1)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值班任务。无故不到或迟到、早退履行值班职责较差的,扣5分/次。

    (2)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非因公请假,扣5分/次;未经请假不参加的,扣10分/次。

    (3)实行坐班制,班主任应到校做好班级学生工作,凡未按学校规定到校进行班主任工作的,扣10分/次。

    (4)及时完成系(部)交办的工作(含上交各种书面材料)。视工作态度、完成时间及质量,可酌情扣0~10分;对工作有突出

成绩或有较大贡献的,可酌情加5~10分。(有书面材料,经系党总支书记核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学年考核内容及奖励

    1、学年考核

班主任每学年采取平时工作记实与学年末总结性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年考评。学年考评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班主任平时工作态度、责任心,教育效果及每月的考核等级进行定级。

班主任月考核等级差于优良的,或班级综合考核排名低于系班级数20%的,或班级学生受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的学生数大于

班级学生数5%的,不能定级为优秀。两次月考核不合格的,学年考核为不合格。

    (2)根据班主任计划、总结、工作论文和填写的“班主任学年工作考核表”进行民主测评。班主任每年应该撰写学生工作专题

文章(600字以上)或论文(3000字以上)两篇。若少于两篇,不能定级为优秀。

    (3)在听取班主任所在班级学生、所在系政治辅导员和系(部)意见的基础上,对班主任的工作作出学年等级评价。

评价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奖励

优秀班主任数一般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0%。优秀班主任由学院统一奖励。

    四、班主任考核津贴发放办法

    1、兼职班主任标准班级学生数20~45名;专职班主任标准班级(3~4)学生数120~150名。

    2、班主任津贴按月考核得分,根据各班主任岗位考核金额折算每考核分的金额标准,按月发放。

每考核分的金额标准:

   (1)兼职班主任:200元×班级数/100;

   (2)专职班主任(C级人事代理或合同制用工):本校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内为100元/100,第二年为200元/100,第三年开始为

300元/100。

   (3)专职班主任B(A、B级人事代理): 300元/100(其金额从每月岗位津贴中划出300元用于考核)。

假期工作日不足15天的,按考核分的50%发放。

    3、兼职班主任担任的班级学生数超过45名或专职班主任担任的班级学生数超过150名时,班主任考核津贴按标准班级发放标准每

增加一名学生增加2元发放。

    4、兼职班主任担任的班级学生数低于20名或专职班主任担任的班级学生数低于120名时,班主任考核津贴按标准班级发放标准每

减少一名学生减少2元发放。

   五、本考核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