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主要工作 |
详细工作内容 |
责任者 |
具体要求 |
1 |
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
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实际情况,每年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制定下年度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度发展计划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报党委组织部。 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不能发展入党。 |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为了保证与年报统计保持一致,原则上发展党员时间为上半年6月15日截止,下半年12月15日截止。 |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政审 |
2 |
递交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 |
申请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个人自传,介绍个人履历、成长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申请人 |
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亲自书写;若是用电脑打印的,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
3 |
谈话鼓励 |
收到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出努力方向。 |
支委会 |
谈话应及时,对于申请入党的学生可分批、集中进行。 |
4 |
建立申请入党人员信息库 |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及时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党总支应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
党支部 党总支 |
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申请入党人员名册》交党委组织部(电子、书面各一份)。 |
5 |
确定入党 积极分子 |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28岁以下团员须经团组织“推优”(按杭职院团(2004)13号文的规定执行)。 |
党支部 |
中学阶段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新生,进校后经党总支审核,符合要求的,应进一步培养。 |
6 |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培养联系人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负责保管。 |
党支部 培养联系人 |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袋。 |
7 |
培养教育 |
(1)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基本知识、理论、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会或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
党支部 |
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
(3)组织一定的志愿活动或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公益工作。 |
8 |
定期考察 |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 |
培养联系人 |
考察内容包括: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 |
9 |
集中培训 |
入党积极分子要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的程序与手续、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的入党教材等。 |
党校 |
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结业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
10 |
确定 发展对象 |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团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
党支部 |
|
11 |
政审 |
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③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
党支部 |
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
12 |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记录内容,最后主持人、记录人签名。 |
党支部 |
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
13 |
在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7天 |
对发展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姓名、性别、班级(部门)、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和拟发展时间等,公示时间7天。公示没有异议者,可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
党支部 |
未经公示或公示后群众反映意见较大,经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者,支部大会不得讨论发展。 |
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
14 |
向上级 党组织预报 |
填写《杭职院接收新党员材料预审表》,连同送审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思想汇报(不少于4份)、党校结业证复印件、《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 |
党支部 |
(1)28岁以上发展对象不须审查《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2)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审查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情况。 |
15 |
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
对预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了解其思想和表现,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如发现报送材料不全或存在其它问题,应及时查清或让党支部补报。 |
党总支 学校党委 |
发展党员审批权限: (1)学生和中级职称、科级干部及以下的教工党员的发展由各党总支负责审批,报组织部备案; (2)副高职称、副处级及以上教工党员发展由学校党委审批。 (3)直属党支部党员发展由学校党委审批。 |
16 |
确定入党 介绍人 |
确定2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
党支部 |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
17 |
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
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介绍人栏内签署介绍人意见。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
发展对象 介绍人 |
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更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
18 |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在半数以上),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并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
党支部 |
1、本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如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地介绍,表明态度。 2、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做好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并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
(3)第一及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4)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 |
(5)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
(6)大会表决(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负责人总结,并宣布支部大会的决议。 |
(7)发展对象本人表态。 |
(8)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
19 |
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
(1)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理想信念,在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不足; |
党支部 |
如果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支部保存备查,并要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 |
(2)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
(3)按要求将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落款日期为支部大会召开之日。 |
20 |
找发展对象谈话 |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
根据发展权限,由党委或党总支指派专人 |
谈话应及时,谈话前应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必要时可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拟定谈话提纲。 |
21 |
召开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议审批 |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应在3个月内集体讨论、审批。 坚持“五个不批”:没有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发现有问题需调查的不批。时间超过6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
党总支 学校党委 |
副高职称、副处级及以上教工党员的发展须报学校党委会讨论、审批;直属党支部党员发展由学校党委审批。 |
22 |
填写“审批意见” |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由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 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审批通过后党委组织部门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新党员材料归档。 |
党总支 学校党委 |
党总支审批后一周内到党委组织部加盖学校党委授权章。 |
23 |
与预备党员谈话 |
(1)通知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说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 |
党支部 |
|
(2)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
24 |
预备党员 入党宣誓 |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可根据情况集中进行)。 入党宣誓的主要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党员代表讲话;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
党总支 |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
25 |
继续教育 和考察 |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由党支部填入《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
党支部 介绍人 |
预备党员调出时,党总支应将《中共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连同其入党材料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
26 |
到期提出 转正申请 |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内容应包括: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存在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在入党时支部所指出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
预备党员 |
转正申请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
27 |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公示 |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在本总支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
党支部 |
公示的主要内容:姓名、性别、班级(部门)、职务、入党时间和拟讨论转正时间等。 |
28 |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党支部 |
1、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不得超过一年。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党支部讨论后认为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
(2)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和能否转正的意见。 |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
(4)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 |
(5)支部大会表决,并作出和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 |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
(7)填写支部大会决议(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包括缺点的改正情况及到会人数、表决结果等)。应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上报党总支。 |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
29 |
转正审批 |
学校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审批结果由经授权的党总支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于一周内到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院党委授权章。 党委审批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党委组织部门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党总支 学校党委 |
副高职称、副处级及以上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由学校党委审批。 |
30 |
入党材料 归档 |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誓词、党校结业证复印件、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和教育考察等方面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
党总支 |
在编教工党员的党员档案送交学校人事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非在编教工和学生党员档案由党总支保存,其他材料留存党总支备查。 |
五、发展党员情况统计 |
31 |
发展党员 情况统计 |
按照上级党组织党内统计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一般为6月20日前上报半年统计报表,12月20日前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
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发展党员的有关数据统计要求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前新发展的党员应及时到组织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