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oc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个人客户号 |
|
联系电话 |
|
单位名称 |
|
资金性质(请打√选取其一) |
□一般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贴 □一次性住房补贴 |
委托办理(请打√选取其一) |
□单位代理人□其他代理人 |
(请打√选取) 申请提取原因 |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租赁住房自住□离休、退休(退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出国、出境定居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
(请打√选取) 提取方式 |
1、□银行存单(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
2、□银行卡转账 |
开户银行名称 |
|
银行卡号 |
|
3、□其他转账 |
收款单位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缴存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 一次性住房补贴单位核定提取金额¥:________________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表背面左上角处;
市民之家网点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窗口;
滨江网点地址:滨江区丹枫路788号海越大厦西一楼;
下沙网点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下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积金窗口;
城西网点地址: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大江东网点地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迎康路28号)一楼公积金窗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12329-1
办 理 须 知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还款凭证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二)职工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此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工龄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